對於創傷、燒傷後病人形成畸形或留有瘢痕的治療,原則上,一般待瘢痕較穩定成熟後,再進行整形,一方面手術效果較好,另一方面減少術中出血。增生性瘢痕一般在6個月~2年後,瘢痕漸趨成熟,變軟而平坦,顏色變淺,充血消退。因此,創傷、燒傷病人再次手術時機在6個月或1年以後,待瘢痕軟化、穩定之後再行手術,效果較好。
但如果影響患者的功能和生活時,則不應等待,應及時切除瘢痕,松解攣縮,糾正外翻,松解周圍組織並進行皮片游離移植或皮瓣的轉移修復。如:對於上下眼瞼,瘢痕攣縮可導致眼瞼外翻,不能完全閉眼,結合膜外露,使角膜失去保護,如長期不矯正,多繼發慢性結膜炎、瞼板和結合膜肥厚、角膜潰瘍、白斑,嚴重者可導致失明。又如手燒傷或外傷,創面形成增生性瘢痕,常不能維持正常功能位;尤其是手背瘢痕,攣縮後可牽拉掌指關節背屈,甚至引起關節脫位,嚴重手部攣縮者,功能障礙日久,還可出現廢用性肌肉萎縮和骨質脫鈣,所以應早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