疤痕是各種創傷及炎症後所引起的正常皮膚組織的外觀形態和組織病理學改變的統稱。它是人體創傷修復過程中的必然的產物,分為生理性疤痕、病理性疤痕。
生理性疤痕無不適、不影響美觀、無功能障礙、也一般不需治療。 病理性疤痕是由創傷、炎症、手術等因素引起,以膠原等大量結締組織基質的過度產生和沉積為特徵的人類真皮區特有的纖維代謝性疾病,主要包括增生性瘢痕(hypertrophic scars,HS)及疤痕疙瘩(keloids)。二者皮損表現相似,但發病機制及療效預後存在明顯差異,因此掌握二者的鑑別要點對於指導治療、判斷療效預後至關重要。
聯繫與區別:
1. 增生性疤痕 (1)損傷累及真皮深層,瘢痕明顯高於周圍正常皮膚,局部增厚變硬,皮損局限於受損部位;
(2)好發於關節伸側或皮損方向與皮膚張力垂直處;
(3)在早期因有毛細血管充血,瘢痕表面呈紅色、潮紅或紫色,伴有瘙癢、疼痛。經過數月或幾年以後,增生的疤痕充血減輕、表面顏色變淡、疤痕逐漸變軟、平坦,癢痛減輕以致消失;
(4)發生於非功能部位的增生性瘢痕一般不致引起嚴重的功能障礙,而關節部位大片的增生性瘢痕,由於其厚硬的夾板作用,妨礙了關節活動,可引致功能障礙。位於關節屈面的增生性瘢痕,在晚期可發生較明顯的收縮,從而產生如頜頸粘連等明顯的功能障礙;
(5)疤痕常在傷口修復 1 月形成,6 月內逐漸增大,1 年後逐漸萎縮;
(6)各膚色種族之間均可發生;
(7)無家族遺傳傾向;
(8)組織病理學特徵:皮損內存在成肌纖維細胞及α- 平滑肌肌動蛋白(α-SMA),以Ⅲ型膠原蛋白為主;
(9)環氧酶 1(cycloxygenase 1,COX 1) 超表達;
(10)切除後不易復發。
2. 疤痕疙瘩
(1)一般表現為高出周圍正常皮膚的、超出原損傷部位的持續性生長的腫塊,捫之較硬,彈性差;
(2)好發於耳垂、肩部、胸骨區、面頸部;
(3)初起為小而堅實的紅色丘疹,緩慢增大呈圓形。橢圓形或不規則形,隆起於皮面呈蟹足狀向外伸展,表面光滑發亮。早期進行性皮損潮紅而有觸痛,表面可伴有毛細血管擴張;靜止期皮損顏色變淡、質地堅硬、多無自覺症狀;
(4)瘢痕疙瘩一般不發生攣縮,除少數關節部位引起輕度活動受限外,一般不引起功能障礙;
(5)皮損不會自行消退,通常在疤痕形成 3 個月及以後,逐漸無限增殖;
(6)深色人種人種疤痕疙瘩的發生率明顯高於淺色人種;
(7)具有一定的家族遺傳性,根據疤痕疙瘩家系研究顯示,男女患病率之間無明顯差異,支持常染色體顯性遺傳 [2];
(8)組織病理學特徵:膠原纖維較增生性疤痕粗大,以Ⅰ型膠原蛋白為主,缺乏肌成纖維細胞及α- 平滑肌肌動蛋白(α-SMA);
(9)環氧酶 2(cycloxygenase 2,COX 2)超表達;
(10)切除後復發率高,常在術後 6 月~ 2 年復發,需配合糖皮質激素皮損內注射或者放射治療;
(11)另有研究表明與 A 型血、高 IgE 綜合徵、高雌激素水平等與之相關。